一页速记卡 · 民法(第05章)
来源:公基讲义·法律 P59-89(上岸鸭)。生成日期 2026-09-24。配套章节:
02-公基/02-法律/第05章-民法.md。
本章任务
- 掌握民法十一大制度模块;重点背记行为能力年龄线、宣告失踪/死亡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与中止中断、物权变动公式、各类撤销权期间、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继承顺序与遗嘱形式、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做到“要件+数字+结论”三对应。
考点框架
- ⭐ 十一大节:一民法概述/二民事主体/三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五诉讼时效/六物权/七合同/八人身权/九婚姻家庭/十继承/十一侵权责任(高频★: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 ⭐ 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是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基础性、私法基本法、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基本原则含民事权益受保护、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帝王条款”)、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禁止权利滥用
核心判定
【二、民事主体】
- 🔴 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视为有,娩出死体则自始不存在(P60)
- 🔴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线(P60):
| 类型 | 要件 | 实施行为规则 |
|---|---|---|
| 完全 | 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 | 独立实施 |
| 限制 |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纯获利益或相适应有效,其余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认 |
| 无 | 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者 |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
- 🔴 监护顺序(P60-61):未成年人→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兄姐④其他愿任者(经同意);无/限成年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任者(经同意);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 宣告失踪/死亡(P61):
| 情形 | 期限 | 法律后果 |
|---|---|---|
| 宣告失踪 | 下落不明满2年 | 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代管 |
| 宣告死亡 | 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满2年;意外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2年限制 | 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日起消除,撤销后自行恢复(配偶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恢复除外);子女被收养不得主张无效;撤销后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
- 🔴 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从成立到终止,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三、民事法律行为】
- 🔴 有效三要件(P63):①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 效力待定(P63):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范围行为经追认有效;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相对人可催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通知方式)
- 🔴 可撤销期间(P63):
| 类型 | 撤销权人 | 撤销权期间 |
|---|---|---|
| 重大误解 | 行为人(法院/仲裁机构) | 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90日内;行为发生起5年内 |
| 欺诈 | 受欺诈方 | 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1年内 |
| 胁迫 | 受胁迫方 | 胁迫行为终止起1年内 |
| 显失公平 | 受损害方 | 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1年内 |
| 通用 | — | 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示或以行为放弃则消灭 |
- 🔴 无效五情形(P64):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②虚假意思表示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不导致无效除外)④违背公序良俗⑤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无效/被撤销的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四、代理】
- 🔴 代理: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直接生效;应本人亲自实施的不得代理(P64)
- 🔴 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经同意/追认除外);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无效,代理人+相对人连带责任(P65)
- 🔴 狭义无权代理 vs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虽未经追认,因本人过失/特殊关系致善意第三人确信有代理权,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P65)
【五、诉讼时效】
- 🔴 期间(P65-66):
| 类型 | 期间 | 起算 |
|---|---|---|
| 普通诉讼时效 | 3年 | 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 |
| 最长时效 | 20年 | 权利受损之日起;特殊情况可延长 |
- 🔴 特殊起算: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届满;无/限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未成年人遭性侵自年满18周岁起算
- 🔴 中止:最后6个月内因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时效届满(P66)
- 🔴 中断: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诉讼或仲裁等→从中断、程序终结起重新计算(P66)
- 🔴 不适用诉讼时效(P67):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财产;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其他
【六、物权】
- 🔴 物权变动公式(P67-68):不动产物权=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登记;动产物权=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交付/放弃占有
- 🔴 区分原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同意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消灭或自能登记起90日内未申请则失效(P67)
- 🔴 善意取得: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取得所有权;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不适用;拾得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起1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P69)
- 🔴 居住权(P69-70):书面合同或遗嘱;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住宅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
- 🔴 担保物权(P70-72):抵押权(不转移占有,不动产自登记设立、动产自合同生效设立)、质权(动产/权利出质,自交付/登记设立,流质无效)、留置权(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无效
- 🔴 担保竞合(P72):抵押权与质权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与留置权竞合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超级动产抵押权(交付后10日内登记)优先(留置权人除外)
【七、合同】
- 🔴 要约 vs 要约邀请(P73):拍卖/招标/招股/债券募集/基金招募/商业广告宣传/寄送价目表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
- 🔴 赠与撤销(P73):任意撤销(权利转移前可撤,公证或公益道德义务不得任意撤销);法定撤销(严重侵害/扶养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不履行)
- 🔴 租赁(P73-74):不得超20年,超期部分无效;6个月以上应书面,未书面且无法确定期限视为不定期;视为同意转租(知道或应知6个月内未异议);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15日内未明示购买视为放弃(按份共有人/近亲属除外)
【八、人身权】
- 🔴 人格权(P75-77):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 🔴 身份权(P77):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不得抛弃和转让
【九、婚姻家庭】
- 🔴 结婚实质要件(P77-78):①双方完全自愿②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④一夫一妻;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
- 🔴 无效婚姻三事由(P78):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自始无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 可撤销婚姻(P78-79):胁迫(自胁迫终止起1年内;被限自由自恢复自由起1年内);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自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1年内)→自始无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 夫妻财产(P78-79):共同=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确定只归一方除外)等;个人=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赠与确定只归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
- 🔴 离婚(P79-80):冷静期30日(收到申请起30日内可撤回);离婚限制(女方怀孕/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除外);抚养(不满2周岁以母亲为原则,已满8周岁尊重真实意愿);损害赔偿=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其他重大过错
【十、继承】
- 🔴 法定继承顺序(P81-82):
| 顺序 | 继承人 | 份额 |
|---|---|---|
| 第一 |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者同列) | 一般均等 |
| 第二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无第一顺序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
- 🔴 遗嘱形式(P81-82):自书(亲笔签名注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两以上见证人)、口头(危急情况,能立书面则无效)、公证;见证人排除无/限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利害关系人;数份抵触以最后的为准
- 🔴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P82-83):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
- 🔴 代位 vs 转继承(P82-83):代位是被继承人子女/兄弟姐妹先死,其直系晚辈血亲/子女代位(限继承被代位份额);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未放弃,转给其继承人
【十一、侵权责任】
- 🔴 归责原则(P84-85):
| 原则 | 要件 | 适用 |
|---|---|---|
| 过错责任 | 加害行为+损害+因果+过错 | 一般侵权 |
| 过错推定 | 加害行为+损害+因果+推定过错 | 特殊侵权(无行为能力在校受损、物件脱落等) |
| 无过错责任 | 加害行为+损害+因果 | 监护人/用人者/产品/动物/高危等 |
| 公平责任 | 双方均无过错 | 紧急避险/见义勇为/高空抛物等分担损失 |
- 🔴 具体侵权要点(P86-89):监护人责任(尽职责可减轻)、用人者责任(追偿故意/重大过失)、网络侵权(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扩大部分连带)、产品责任(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机动车(之间过错,与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饲养动物(一般无过错,动物园过错推定)、物件损害(脱落坠落过错推定、倒塌连带责任、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使用人补偿)
解题步骤
- 🟢 定性:先判断是否为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人身/财产关系),排除非民法调整
- 🟢 定主体:核实用行为人年龄/精神状态→行为能力等级,决定行为是否有效、由谁担责
- 🟢 定效力:审查法律行为属有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哪一类,套对应要件
- 🟢 定权利变动:物权看“登记/交付”公式与善意取得;债权看合同成立与履行
- 🟢 定时效/期间:识别适用诉讼时效(可中止中断)还是撤销权/追认等不变期间
- 🟢 定责任:侵权按归责原则(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公平)匹配要件,确定责任主体与形态
易混辨析
- 🟠 诉讼时效 vs 撤销权期间(除斥性质):诉讼时效普通3年、最长20年,可中止/中断/延长;撤销权期间(90日/1年/5年)为不变期间,届满或放弃则权利消灭。注:讲义以“撤销权期间”表述,未单列“除斥期间”名词
- 🟠 无效 vs 可撤销 vs 效力待定:无效(5情形)自始无效无需行使;可撤销需撤销权人行使(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须经追认(限制行为能力超范围、无权代理)
- 🟠 物权 vs 债权:物权直接支配排他(所有权/用益/担保);债权是请求权,合同等产生,无排他性
- 🟠 法定继承 vs 遗嘱继承 vs 遗赠扶养协议:法定按顺位份额均等;遗嘱按被继承人意思,数份抵触以最后为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优先
- 🟠 善意取得 vs 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需善意+对价+占有;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公告1年无人认领归国家
- 🟠 过错责任 vs 过错推定 vs 无过错:一般侵权需证明过错;过错推定(如物件脱落、动物园)由加害人证无错;无过错(如产品、动物、高危)不问过错
- 🟠 代位继承 vs 转继承:代位是被继承人子女先死由其晚辈血亲代位;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于分割前未放弃,转给其继承人
错题提醒
- 本章各节均配“小试牛刀”,真实题号(按页码):P62 题1-2(权利能力/借款主体)、P64 题1-3(可撤销/协议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买卖)、P72 题1-4(物权变动/盗赃善意取得/居住权/抵押权设立)、P75 题1-2(赠与撤销/无因管理)、P80 题1-3(有效婚姻/赔偿金归属/结婚离婚制度)、P83 题1-3(继承份额/遗赠扶养/债务清偿)、P89 题1-2(产品责任/幼儿园责任)
- 首轮重点复核(综合度最高、易错):行为能力年龄线(8/16/18/22/20周岁)、可撤销期间(90日/1年/5年)、诉讼时效3年与20年及中止“最后6个月”、物权变动“登记/交付”公式、婚姻无效三事由与可撤销两种、法定继承顺序与遗嘱形式要件、侵权三类归责原则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