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 一页速记卡 · 民事诉讼法(第08章)

一页速记卡 · 民事诉讼法(第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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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基讲义·法律 P136-147(上岸鸭)。生成日期 2026-09-24。配套章节:02-公基/02-法律/第08章-民事诉讼法.md。

本章任务

  • 🟢 按“起诉与受理 → 一审(普通/简易/小额)→ 二审 → 特别程序 → 审判监督”的流程记忆,重点抓管辖、审判组织、期限、上诉期。
  • 🟢 数字型考点(立案 7 日、普通 6 月、简易 3 月、小额 2 月、二审判决 3 月/裁定 30 日、上诉期 15/10 日)是高频易错点,一律标页码背。

考点框架

  • ⭐ 一、基本原则:同等/对等、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据、处分原则、辩论、诚信、检察监督、支持起诉等 9 项
  • ⭐ 二、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
  • ⭐ 三、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就原告/特殊/专属/共同)
  • ⭐ 四、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广义含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法定/委托,1–2 人)
  • ⭐ 五、证据:8 种法定证据 +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 ⭐ 六、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简易/小额)、二审、特别程序、审判监督
  • ⭐ 重要性:管辖(级别/地域/专属)★★★★★、审判组织与独任例外 ★★★★、期限与上诉期 ★★★★★、举证责任 ★★★★

核心判定

阶段 关键期限 决定 / 主体
起诉受理 7 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可上诉) 受诉法院
普通程序 立案起 6 个月;院长+6 月,再报上级 法院
简易程序 立案起 3 个月;院长+1 月 基层法院,独任
小额诉讼 立案起 2 个月;院长+1 月,一审终审 基层法院,独任
二审(判决) 3 个月 上一级法院
二审(裁定) 30 日 上一级法院
特别程序 30 日或公告期满 30 日(选民资格须选举日前) 基层法院
上诉期 判决 15 日 / 裁定 10 日,送达之日起算 —
  • 🔴 合议制:合议庭 3 人以上单数;一审可审判员+陪审员,二审必须由审判员;发回重审/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P138)
  • 🔴 独任制:简易、小额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基层法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普通程序也可独任;中院二审简易/不服裁定上诉且事实清楚、双方同意可独任(P137)
  • 🔴 不得独任:涉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群体性纠纷、影响重大、新类型/疑难复杂、法定应合议等(P138)
  • 🔴 回避决定:院长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证人不回避(P139)
  • 🔴 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离婚/商业秘密申请可不公开;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P139)
  • 🔴 两审终审例外:最高法一审、小额诉讼、特别程序、督促/公示催告、绝大多数裁定一审终审(P139)
  • 🔴 管辖:一般“原告就被告”;专属管辖——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港口所在地、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P140-141)
  • 🔴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仅在客观原因不能收集或认为审理需要时调查收集(P143)
  • 🔴 再审: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也可向原审);不停止执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P146-147)

解题步骤

  1. 🟢 先定纠纷性质与管辖:合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还是侵权(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是否专属管辖(不动产等)或协议管辖?
  2. 🟢 看审判组织:是否应合议(二审必须审判员、发回重审/再审另组合议庭)还是可独任(简易/小额)?是否属“不得独任”情形?
  3. 🟢 抓数字期限:立案 7 日、普通 6 月、简易 3 月、小额 2 月、二审判决 3 月/裁定 30 日、上诉期 15/10 日——注意“立案之日起”与“送达之日起”起点差异。
  4. 🟢 辨审级与救济:两审终审例外(小额/特别程序/裁定一审终审);再审不停止执行,特定案件可不中止。
  5. 🟢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注意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情形。

易混辨析

对照点 刑诉 民诉
不服判决上诉期 10 日 15 日
不服裁定上诉期 5 日 10 日
一审普通审限 2–3 个月 6 个月(可+6 月,再报上级)
简易程序审限 20 日(超 3 年+至 1.5 月) 3 个月(可+1 月)
简易程序适用 基层法院;认罪+事实清+无异议 基层法院;事实清+争议不大;可约定;独任
举证责任 检方 / 自诉人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
审判组织 一般合议;简易 / 速裁可独任 一般合议;简易 / 小额独任
  • 🟠 协议管辖限制:只能书面协议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P141)。
  • 🟠 “原告就被告”例外(被告就原告):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被强制教育/监禁的人提起诉讼(P140)。
  • 🟠 独任 vs 合议:简易/小额/基层事实清楚的普通程序可独任;但涉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群体性、疑难复杂等不得独任(P137-138)。
  • 🟠 审限延长审批:普通程序延长期限由“本院院长”批准;再审依原审裁判及再审法院确定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P144、P147)。

错题提醒

  • 首轮重点复核(讲义真实习题):第139页小试牛刀 1(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2(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第141页小试牛刀(多选:中级法院一审范围,注意“全国重大影响”属最高法而非中院);第143页小试牛刀 1(证人资格:自然人才能作证、不能正确表达者除外)、2(鉴定人先由双方协商确定);第147页小试牛刀 1(临时提出回避→延期审理)、2(不服一审裁定上诉期 10 日)。
  • 建议错因定位到具体考点(管辖法院判定、独任/合议区分、上诉期起算、审限延长审批),而非只记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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