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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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要
- 本节先保留逐页原文,学习时可在此补充定义、解题步骤、易错点和变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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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页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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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2.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 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 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 非正式渊源: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 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如正义标准、 理性原则、 公共 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 有外国法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形式 制定主体 宪法 宪法是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在中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是全国人 大;有权解释宪法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 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①制宪主体——人民; ②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法律 (狭义) ①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②全国人常:非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法规;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市级法规,报省级人常 批准后生效。 自治法规 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①自治区人大:报全国人常批准后生效; ②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常批准后 生效。 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和有权直属机构; ②地方政府规章: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 民政府。 其他渊源 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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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②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法规; ③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向全国人常备案; ④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 ⑤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监察法规。 (三)法的效力原则 1.解决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的冲突的原则 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宪法至上、 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高 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 2.解决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的冲突的原则 主要包括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 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解决位阶交叉的法的渊源的冲突的原则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适用; 认为 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或者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小试牛刀 1.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午,河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了《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 ,该规定是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全国首部关 于社区矫正的: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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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2.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最后经常有这样一句话——“最高 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以下原则中与这 句话相符的是: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B.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四、法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成文法: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 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即制定法。 不成文法: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如习惯法、 判例法。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实体法: 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 如民法、 刑法、 行政法、宪法等。 程序法: 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 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 根本法: 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 它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 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内容, 制定主体、 制定程序及修改程序都不同 于普通法,而是有比较高的严格的程序要求。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法律, 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其制定主体和 制定程序不同于宪法, 其内容一般涉及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 如民法、 刑法、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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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法、诉讼法、行政法等。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 一般法: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 特别法: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通常情况 下,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五)国内法和国际法 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 国内法: 在一个主权国家内, 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 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国际法: 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 并适用于国家之间 的法律, 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 一般而言,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 (六)公法和私法 根据法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公法: 有关公共权力 (职权) 和义务 (职责) 的法律规定, 如宪法、 行政法、 刑法等。 私法:有关私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民法、商法。 五、法律要素 (一)概念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 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一般认为, 法律由规则、 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 (二)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以及相 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 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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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1.根据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可以分为: 授权性规则:可为模式(可以) 。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应当、必须)和禁止性规则(禁止、不得) 。 2.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 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肯定,可直接适用。 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须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加 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 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法直接适用,须援 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 3.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 强行性规则: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 行为人没有选择 余地, 不按照规则要求的行为模式行为即为违法, 包括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 和人身权性质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行为人有选择余地,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 定为与不为、 为的模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 一部分权利性规则属于 任意性规则。 (三)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 综合性的、 指导性的价值准 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或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适用条件:穷尽法律规则, 方得适用法律原则;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在既有 规则又有原则的情形下,可以优先适用原则; 在此种情形下适用原则,必须要给 出强有力的理由。 (四)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指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法律概念分为: 法律中特有的概念: 由法律本身的原理所诞生, 如 “法人”“债权”“权利” 。 来自日常生活但具备法律意义的概念:如“故意” “过失”“自然人”等,这 类概念来源于日常生活, 在日常生活中本就有其特定内涵, 只不过是被借用以表 达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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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六、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是在 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 权利和 义务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包括公民 (自然人) 、 机构和组织 (法 人) 、国家。 2.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利 益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物、人身利益、精神产品、行为结果四种。 (二)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有两个: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1)社会事件如社会革命、战争、暴乱、罢工等,可以产生、变更或者消 灭各种法律关系。 如: 战争导致人死亡, 引起婚姻法律关系消灭、 继承法律关系 产生。 (2)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同样可以产生、变更 或者消灭各种法律关系。如新生儿出生,引起父子、母子关系产生。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比如合同、遗嘱等。 ✔小试牛刀 (多选)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 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下列 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A.森林大火 B.爆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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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C.人的死亡 D.签订合同 七、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与免除 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 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引起责任的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性质的不同, 法律责任分 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法律责任的免除: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即免责。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 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时效免责, 不诉 免责,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自首、立功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 (二)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 措施,可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八、法的运行 法的运行=法的制定+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监督 (一)法的制定——立法 主体:一定的国家机关。 内容: 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与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性质: 将一定的阶级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 对社会资源、 社会利益进行 第一次分配。 (二)法的执行——执法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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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特征:国家权威性、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三)法的适用——司法 主体:具有特定性,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内容: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 特征:国家权威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和被动性。 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责任制。 (四)法的遵守——守法 主体:具有广泛性,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内容: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 (五)法律监督 主体:特定国家机关(狭义)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广义) 。 内容: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狭义) ,各种法律活动 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广义) 。 (六)法律解释 解释对象 名称 解释主体 狭义的法律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 司法解释 最高法: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最高检: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法律和法规 行政解释 国务院及其部门:有关法律与法规 地方性法规 立法解释 省级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条文 九、法与社会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 社会是法的 基础,法的性质由社会的性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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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的起源、 本质、 作用和 发展变化,都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但是,法还要受到传统、历史、民族 等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对经济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法与道德 不同点 法 道德 产生方式 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自然演进生成 表现形式 国家机关创制的规范性文件 存在于人们的内心和社会舆论之 中,或以语言形式被记载 调整范围 重外在行为 重内在动机,调整范围与深度大于 法律 内容结构 有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 果,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可操作性较强 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对行为 的要求笼统,标准模糊,以原则为 主,主观性较强 实施方式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保证实施 解决方式 具有可诉性 不具有可诉性 十、依法治国★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方式。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 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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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 2020 年 11 月,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 用 “十 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阐释、部署。这“十一个坚持”构成了习 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 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 列重大问题, 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 果, 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法治之魂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质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 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根本目的 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 量源泉。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 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任务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 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 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领 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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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抓手 这就是,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 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一体建设——工作布局、科学指引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 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 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 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 国家的基础。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要环节 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 迫切需要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基础性工作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小试牛刀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A.国家司法机关 B.国家执法部门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