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 民法

民法

公基 · 法律 · 讲义 · 来源: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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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要

  • 本节先保留逐页原文,学习时可在此补充定义、解题步骤、易错点和变式题。
  • 例题、答案和公式请以原始 PDF 对应页核对;OCR 可疑页见 处理资料/讲义-2379368-d311b25ea6/manifest.md。

逐页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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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第四章 民法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典》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在法律 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私法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 百科全书,也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二)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 民事权益受 法律保护原则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 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的“帝王条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 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禁止权利滥用 原则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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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起止时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年龄/精神状况 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 ①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 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 的民事法律行为或 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①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限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的成年人,由下列 有监护能力 的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 死亡或者没有监 护能力的,由下列 有监护能力 的人按 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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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 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 意。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 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 意。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宣告失踪 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 然人为失踪人。 起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 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 没有上述规定的人, 或者上述规定的人无代管能 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5.宣告死亡 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情形:①下落不 明满 4 年;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2 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 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2 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竞合: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 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期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 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法律后果:①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 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 其配偶再婚或者 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 间,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 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 主张收养行为无效。③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 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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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 除应当返还财产外, 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 经依法登记, 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 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 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 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 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 以该部分成员的 财产承担。 (二)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 灭,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 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小试牛刀 1.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下面________表述正确。 A.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能力 C.胎儿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D.B 和 C 都正确 2.甲为某校在校大学生,现年 20 岁,无经济来源,1 年前向乙借款 5000 元,现在无力偿还。按照相关法律,负有偿还这笔借款的义务主体是: A.甲的父母 B.甲所在的大学 C.甲与其父母 D.甲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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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三、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 为。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 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 认。 法定代理人、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 撤销权人 撤销主体 撤销权期间 重大误解 行为人 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 机构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 90 日内 自民事 法律行 为发生 之日起 5 年内 欺诈 受欺诈方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 1 年内 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 胁迫 受胁迫方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消 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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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 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小试牛刀 1.依据民法典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行为: A.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 D.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 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 偿医药费 5 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 乙被判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 5 万元赔偿费 3. (判断)小肖今年 10 岁,为给游戏充值,将外公送的电话手表卖给同学 小刘。小肖父母知道后,可以要求撤销该买卖。 四、代理 (一)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 从而对被 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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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的滥用 概念 法律效力 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自己从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 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双方代理 代理人 同时代理本人和第 三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 同 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与第三 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行 为时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 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该行为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和 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 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的行为。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虽未经追认, 但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 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的,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 五、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 类型 期间 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 3 年 自权利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 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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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最长时效期间 20 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特殊起算规则 (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 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因下列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 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 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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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六、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变动 1.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 力; 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 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合同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 债权 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 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交付/放弃占有=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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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 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交付 概念 现实交付 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 接占有该动产。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 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 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同生效时,视 为完成交付,以代替现实交付。 指示交付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 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实际上是“返还请 求权的让与”。 占有改定 ①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 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占有改定合意生效 时,视为交付。 ②须达成两个合意:动产转让合意(即合同)在先, 占有改定合意在后。占有改定合意生效时, 物权变动。 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 物权设立、 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取得物权的,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注意: 不适用因受遗赠 取得物权】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 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1.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的所有权。如先占、添附、生产、 没收、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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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善意取得: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 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 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遗失物、盗赃物、埋 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 基于他人既存的所有权及权利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 同、赠与、互易、根据遗嘱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送交 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不知道的, 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 年内无人认 领的,归国家所有。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①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属于业主共有, 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 除外;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属于业主共有, 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 于个人的除外;③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属于 业主共有;④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属于业主 共有。 共有部分收益: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 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3.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 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 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1.居住权 概念: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 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方式: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当事人 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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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设立时间: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限制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但是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 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地役权 概念: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以提高自己的不动 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四)担保物权 概念: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 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 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 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消灭:①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③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④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1.抵押权 概念: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 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 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债权人为抵押 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 地的使用权, 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 幼儿园、 医疗机构等为公 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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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 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 买受人。 流押条款无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 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质权 概念: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 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 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债权人为质权 人,交付的动产或者权利为质押财产。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权 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 单、仓单、提单出质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时设立;没有 权利凭证的,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 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以应收账款出质 流质条款无效: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 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3.留置权 概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 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要点: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是企业之间留 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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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不成立留置权的情形: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 不得留 置;②留置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 (如留置大学生毕业证书、 死者尸体、 残 疾人的辅助器具等) ,不得留置;③留置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的,不得 留置。 留置权消灭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 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4.担保物权竞合 抵押权与质权竞合: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 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竞合: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 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超级动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10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小试牛刀 1.小娄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则小娄自________起取得 该房子的所有权。 A.不动产登记薄记载该房产于小娄名下时 B.小娄交付全部购房款时 C.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 D.房子交付时 2.小明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后被查明该自行 车系李某盗窃所得,原车主赵某要求返还该自行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明可以拒绝返还 B.赵某只能向李某要求返还 C.赵某可以要求小明返还 D.小明返还后可向赵某追偿 3. (多选)关于居住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居住权自居住权合同成立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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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B.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该居住权 C.设立居住权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D.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判断)甲将自己的汽车为抵押向乙借款10 万元并当场签订抵押合同, 三天后甲与乙完成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七、合同 (一)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 明书、 债券募集办法、 基金招募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 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 扶贫、 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 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 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形式: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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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承租人应 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租期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 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出租人与 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视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 但是在6 个月内未提 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 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 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 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承租人 在 15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准合同 1.无因管理 概念: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 人事务。 管理事务应当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 但是, 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 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他人事务的人, 为管理人; 事务被他人管理的 人,为受益人。 法律效力: 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 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当得利 概念: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 还取得的利益,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②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③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返还: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取得 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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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第三人返还义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 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小试牛刀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 赠与的合同。以下哪一选项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A.甲向灾区捐赠价值 5 万元的救灾物资 B.乙赠与其孙子价值 2 万元的金条 C.丙在情人节赠送其女友价值 1 万元的名牌包 D.丁赠与同学价值 5000 元的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2.李某在夜市卖公仔玩具,因家中老人突发急病,李某急忙赶回家中。邻 摊蒋某见状主动帮李某卖公仔,共收入 500 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蒋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蒋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C.如蒋某将 500 元收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D.如李某离开之前请蒋某为其代卖,则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八、人身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 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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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2.姓名权和名称权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 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3.肖像权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 雕塑、 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 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权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 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像使用或公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 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 声望、 才能、 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 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 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 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包括自然 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 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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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 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 特定身份上的利益 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 系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 身份权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不得抛弃和转让。 九、婚姻家庭★ (一)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限制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 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 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 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结婚 1.有效婚姻成立的条件 实质要件 ①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④符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形式要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 合《民法典》规定的, 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 即 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婚姻无效 无效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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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后果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 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 撤销权人 撤销权期间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 可以 向人民 法院 请求撤 销婚姻。 ①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胁迫行 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当事人 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 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 病,在结婚登记前 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另一方 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 提出。 法律后果:①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义务。②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夫妻财产制度 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的共同 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 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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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约定夫妻财产制度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3.夫妻债务承担 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的债务;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 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④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 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决。 个人债务 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夫或者 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四)离婚 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 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军婚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军人一方有 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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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离婚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 6 个月内, 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 求的除外。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离婚后,不满 2 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 原则。已满 2 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 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 8 周岁的, 应当 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年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 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 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 大过错。 ✔小试牛刀 1.下列选项属于有效婚姻的是: A.小兰和已婚老王的婚姻 B.马红和堂哥马树的婚姻 C.18 岁小苏和 28 岁小蔡的婚姻 D.22 岁小凡和 55 岁老李的婚姻 2.小张下班回家路上,一辆车突然闯红灯撞伤他。事后交警认定机动车负 全部责任, 小张获得了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等赔偿, 后来小张和妻 子小林闹离婚,小林要求分割这笔钱。小张说: “这是我的个人财产,你无权拿 走。 ” 小林却说: “这笔钱是婚后取得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可以要求分割。 ”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关于案例中的这笔赔偿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小张应该多分 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小张应该少分 C.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应平均分配 D.属于小张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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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3.关于我国结婚和离婚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男女结婚年龄均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B.因被胁迫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调解 D.离婚后,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十、继承★ (一)继承概述 继承开始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 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 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 生继承。 遗产的范围: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的行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 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顺序效力: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遗嘱继承 遗嘱 要点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 个以上见 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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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打印遗嘱 证人在场 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 月、日。 录音录像 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 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消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 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 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 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撤回与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 遗 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四)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概念 自然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给 国 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人,并在其死后生效。 自然人可以 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 者个 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 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 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性质 单方法律行为 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要点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 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优先 于遗嘱继 承、遗赠和法定继承。 (五)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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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 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 该继承人应当 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接受遗赠 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六)遗产的处理 遗产分割: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 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债务清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既有法定继承 又有遗嘱继承、 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 清偿。 ✔小试牛刀 1.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 周岁时,甲与乙离婚。一年后甲 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7 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再一年后甲因交通事故 不幸身亡,留下婚前房屋一套,婚后版权收入 180 万,此案中: A.乙有权继承房屋的一部分 B.小明享有继承权,因其是甲的婚生子女 C.丙有权继承房屋的一部分和 30 万元版权收入 D.小亮享有继承权,因其是甲的合法养子 2.80 岁的李某常年独居生活,近 5 年一直由义工岳某照顾。于是李某与岳 某签订协议, 如果岳某一直照顾李某直到死亡, 李某死后留下的财产将全数转归 岳某所有。这份协议属于: A.口头遗嘱 B.遗赠扶养协议 C.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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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D.赠与合同 3.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A.应全额还 B.自愿偿还 C.可以不还 D.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十一、侵权责任★ (一)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违法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具有过错。适 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过错推定责任: 违法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推定主观上具有过错。 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过错推定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第1199 条) ②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 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1222 条)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 管理人不能证 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 责任; (第1242 条) 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第1248 条) ⑤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第1253 条) ⑥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第1255 条) ⑦在公共道路上堆放、 倾倒、 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 害; (第1256 条) ⑧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第12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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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⑨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 损害,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第 1258 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违法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 ①监护人责任;(第 1188 条) ②用人者责任;(第 1191 条,有例外) ③个人劳务责任; (第1192 条,有例外) ④产品责任; (第1203 条) 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 ⑥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第1223 条) 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1229-1235 条) ⑧高度危险责任; (第1236-1244 条,有例外) ⑨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第1245 条) ⑩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第 1252 条) 公平责任: 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但如果受害人 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它解 决的是损害分担问题,而非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公平责任 ①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公平责任; (第182 条) ②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公平责任; (第183 条)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 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平责任; (第1190 条) ④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 的公 平责任; (第1192 条第 2 款) ⑤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 (第12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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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二)具体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主要内容 监护人 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 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②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 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 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人者 责任 ①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 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②劳务派遣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 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个人劳务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 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 任。 网络侵权 责任 ①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 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 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③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 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 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 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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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④网络服务提供者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安全 保障义务 的责任 ①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 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 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 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偿。 教育机构 的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 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 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产品责任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 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③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 追偿。 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 任 ①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 的比例分担。 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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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③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 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 责任 ①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 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 坏责任 ①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 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 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饲养动物 损害责任 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 责任 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 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 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 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 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 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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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 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给予补 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 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 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④在公共道路上堆放、 倾倒、 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行为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 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 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 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试牛刀 1.小李在甲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乙公司生产的汽车,某日,小李驾驶该车在 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汽车安全气囊突然弹开,车辆失控致小李受伤。小李: A.只能向甲公司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公司请求赔偿 C.只能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按份赔偿 D.可向甲公司请求赔偿,也可向乙公司请求赔偿 2.甲为 5 周岁的幼儿,甲的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幼儿园的 阿姨疏于照顾看管, 只顾谈话, 未看到甲弄掉了桌上的杯子砸伤了另一幼儿。 下 列关于承担责任的描述,正确的是: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承担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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