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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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要

  • 本节先保留逐页原文,学习时可在此补充定义、解题步骤、易错点和变式题。
  • 例题、答案和公式请以原始 PDF 对应页核对;OCR 可疑页见 处理资料/讲义-2379368-d311b25ea6/manifest.md。

逐页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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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律关系 分类 概念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与其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 如: 公 务员的处分、辞退等。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 系。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概念:行政主体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之 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 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引发的与行政相对人 之间的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关系。 如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合法行政原则 (首要原则) ①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②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合理行政原则 公平公正对待 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考虑相关因素 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 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 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 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公众参与 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回避原则 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便利当事人原则 禁止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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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 行政机关公布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守信 保护公民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效能 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是指能够 以自己的名义 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并承受一定 法律 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权 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名 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责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根据行政职权产生方式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 (1)职权行政主体:其行政职权随着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它只能是国 家行政机关。 (2)授权行政主体:其行政职权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是来自法律、 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 (二)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26 个部委行署) 。 2.地方行政机关 (1) 地方政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市、 自治州、 市辖区、 县、 自治县、 乡、民族乡、镇政府。 (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3)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4) 派出机构: 区、 县公安局设立的公安派出所, 税务局设立的税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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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三)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 工作人员。 1.职位、职务和级别 职位类别 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综合管理类、专业 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职务与职级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①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 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 分为: 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三 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 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级别 ①公务员的领导职务、 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级别共27 级。 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②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 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 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2.公务员的录用 适用职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录用排除: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 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 予以任职; 不合 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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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3.公务员的考核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 作实绩。 考核方式: 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 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考核结果: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4.公务员的任用 任用方式: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 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聘任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 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5.奖励与处分 奖励原则: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 神奖励为主。 奖励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一过不能两罚: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处分种类:警告(6 个月)、记过(12 个月)、记大过(18 个月)、降级(24 个月)、撤职(24 个月)、开除。 待遇限制: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处分解除: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并且没有 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 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6.交流与回避 交流方式:调任(从机关外到机关内)、转任(从机关内到机关内)。【注意: 挂职不是公职的交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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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回避 具体内容 任职回避 ①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 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 直接隶属于同一 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 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 财务工作。 ②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 营利性组织的 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 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②涉及本人配偶、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的利害 关系的; ③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7.辞职与辞退 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①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②在涉及国家秘 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③重要公务尚 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④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 职的情形。 予以辞退的情形:①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②不胜任 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③因所在机关调整、 撤销、 合并或者缩减编制 员额需要调整工作, 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④不履行公务员义务, 不遵守法律和 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 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 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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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不得辞退的情形:①因公致残, 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 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8.退休 (1)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应当退休。 (2)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 可以提前退休:①工作年限满 30 年的;②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 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③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小试牛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作为公务员,必须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和命令 B.王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但因刑满出狱后, 改过自新, 具有优秀的工 作能力,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 C.李某为新录用的公务员,其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予以任职 D.钱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该考核结果对钱某工资数额不产生影响 三、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主体/特点 行政法规 国务院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部委行属、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其他规范性文件 针对对象不特定性、能够反复适用 (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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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行政行为 概念 行政许可 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通过 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 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 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 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相对人 的财产、 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单方行为, 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 殊状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 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无偿给予一定财物。 如: 给 付抚恤金, 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社会救济、 福利金, 自然灾害救济 金及救济物资。 行政指导 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 律精神、 原则、 规则或政策的指导、 劝告、 建议、 提醒等不具有国 家强制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 事实进行甄别, 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行 政行为。如: 颁发房屋产权证、 产品质量认证、 户口登记、 婚姻登 记、工伤认定、消防验收等。 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强制性收取 一定财物的 行政行为。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收取税费等。 行政征用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依法强制使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财产,并给予补偿。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 平等民事主体 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 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协议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 与公民、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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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三)行政许可 概念: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通过颁 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 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 为的权利或资格。 设定权限: 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 省级政 府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 1 年) ;国务院的决定有权设定临时性 行政许可。 决定时间: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 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同时申请: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 法定条件、 标准的, 行政机关一般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听证: 行政机关可依职权主动听证,可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申请人、 利害关 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撤回后果: 行政许可自撤回之日起失去效力, 给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保护信赖利益) 。 可以撤销:许可机关违法,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 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应当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取得的行 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申请人在3 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不予撤销: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四)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概念: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 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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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 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概念: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种类: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 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实施:①不得查封、 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②不得在 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③不得对居民 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小试牛刀 1.下列情形中,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行政许可的是: A.制药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保健食品 B.一级建造师李某倒卖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C.刘某通过欺骗卫健委工作人员获得开办私人诊所的许可 D.张某通过行贿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甲醉酒驾车,公安机关暂扣甲的驾驶证 B.公安机关约束乙至酒醒 C.丙非法运输生猪,管理机关暂时扣押丙的猪 D.某企业没有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四、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概念: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减 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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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1.种类 法定种类 学理分类 警告、通报批评 申诫/名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财产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资格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为罚 行政拘留 人身/自由罚 2.设定 立法文件 限制人身 自由 吊销营业 执照 其他 警告、通报批评、 一定数额罚款 法律 是 行政法规 × 是 地方性法规 × × 是 部门规章 × × × 是 地方政府规章 × × × 是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单独实施: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综合执法: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 应急管理、 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 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 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罚特殊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 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授权实施: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 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 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 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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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 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管辖 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管辖。 管辖权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 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管辖权争议: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 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 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 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适用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 按照罚款数 额高的规定处罚。 裁量情节 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 ①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 ②精神病人、 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 有违法行为;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 ①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③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④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⑤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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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智力残 疾人有违法行为。 处罚折抵: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 行政机 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人 民法院判处罚金时, 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 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追责时效: 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涉及公民生 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 上述期限延长至 5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上述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处罚的决定 1.一般规定 执法人员: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 2 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回避: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 法的, 应当回避,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 理由、 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突发事件处理: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为了控制、 减轻和消除突 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 从重处罚。 2.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程序规则: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 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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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3.普通程序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 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法制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 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 未通过的, 不得作出决定: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②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 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③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决定期限: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 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7 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4.听证程序 依申请听证: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 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①较大数额罚款;②没 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 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③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④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⑤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⑥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罚缴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当场收缴 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执法人员 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 100 元以下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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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在边远、 水上、 交通不便地区,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 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 经当事人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 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小试牛刀 1.在行政处罚的设定上,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________。 A.可以设定较轻微的行政处罚 B.经法律授权后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C.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D.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种类的行政处罚 B.对于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C.行政机关对公民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可以当场作出 D.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 为的: A.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五、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概述 概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予以合法 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决定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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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 议职责, 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主要受理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 包括行政处罚、 行 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权、征收征用决定、赔偿决定、工伤认定、侵犯经营 自主权的行为、 侵犯公平竞争权的行为、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不依法履行 保护义务的行为、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等。 行政复议排除范围:①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 规章或者行政 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等规范性文件;③行政机关对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规章以外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国务院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规章 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三)行政复议管辖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 复议案件。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 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由本级人民 政府管辖; 其中, 对直辖市、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 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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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2.国务院部门 (1)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 为不服的。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依法对本机关/本部门的行政 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 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3.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 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 书面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①对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③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④申请政 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复议决定 主要内容 普通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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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 得超过 30 日。 简易程序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下列案件,适用简易 程序:①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②被申请行政 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③案件涉及款额 3000 元 以下;④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上述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 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小试牛刀 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某市市场监管局主持双方达成了行政调解协议 B.某进出口企业被市场监管局查封了一批食品 C.某低保户最近几个月未领取到低保金 D.某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被拒绝 2. 某公司因违反规定, 被甲省人民政府处罚, 该公司不服, 可先向________ 提出行政复议。 A.国务院 B.甲省人大 C.甲省人民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六、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概述 概念: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请求, 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 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 争议的活动。 特征:行政诉讼“两造恒定” ,只允许“民告官” ,不允许“官告民” 。原告 是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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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自然资 源行政确认行为,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 侵犯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违法集资、 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协议等。 行政诉讼排除范围:①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 规章或者行政 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⑤公安、 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 定的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等。 (三)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管辖法院 管辖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①对国务院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所作的行政行为 提起诉讼的案件; ②海关处理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①经复议的案件: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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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被告所在 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 人身自由地)法院; ③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 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管辖。 3.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 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4.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报它们的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 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1.原告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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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2.被告 行政案件 被告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维持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 复议不作为 ①起诉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 ②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 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3.第三人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 或者 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 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 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 上诉。 (五)行政诉讼证据 1.证据包括: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的特有证据) 。 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 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 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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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六)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 起诉: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期限 具体内容 一般期限 直接起诉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 复议后起诉 ①不服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②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 特别期限: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 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方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出具注明日期的书 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 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接收起诉状, 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并在 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 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七)行政诉讼审理和判决 1.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 具体内容 公开审判 制度 ①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 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回避制度 ①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②院长担任审判长 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 避, 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 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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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诉讼期间 不停止行 政行为的 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 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 社 会公共利益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 一次。 调解制度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 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②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合议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或者由审判员、陪 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两审终审 制度 一个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2.第一审普通程序 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 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 据的规范性文件, 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 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 况需要延长的, 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认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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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②案件涉及款额 2000 元以下的;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此以外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并应当 在立案之日起 45 日内审结。 4.第二审程序 启动: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 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 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 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 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 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发现有法定情形 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 认为需要再审的, 应当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上级人 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发 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 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 审。 ✔小试牛刀 1.________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讼,不属于行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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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B.行政法规 C.条例 D.规章 2.罗某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罗湖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________提起 行政诉讼。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D.盐田区人民法院 3. 甲不服县局的处罚, 向市局复议, 市局维持原处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局为被告 B.市局为被告 C.只有县所在法院有管辖权 D.县市所在法院都有管辖权 七、国家赔偿 (一)概念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 (二)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 财产 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 为;②因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 情形。 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般情形侵权 侵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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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 共同赔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权 被授权的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侵权 委托的行政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否则撤 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 复议未加重损害 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加重损害 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刑事赔偿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 财产 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 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 该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 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二审改判无罪或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 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 (四)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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