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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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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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页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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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 我国人 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 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四)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保障和便 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 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 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五)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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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六)辩论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七)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八)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九)支持起诉原则 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 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 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 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可以由审判员 一人独任审理。 审判组织 形式 合议制 单一式合议庭(只有审判员) 混合式合议庭(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人民 陪审员 在参加审判 活动时 ,除 法律另有规 定外 ,与审 判员有同等 的权利义务 。独任制 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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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1.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由 3 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第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再审案件。 2.审判长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 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3.合议庭的评议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 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二)回避制度 1.回避适用的对象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等。应当注意的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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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诉 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回避的决定主体 (1)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注意: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 员、助理审判员都属于审判人员,书记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 以外, 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3.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一般为两审终审,但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适用小额诉讼程 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以及绝大多数裁定实行一 审终审。 ✔小试牛刀 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 A.人数可以是 6 人 B.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C.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D.评议案件服从审判长意见 2.不论是否公开审理民事案件,合议庭的评议过程 ________,宣判过程 ________。 A.一律公开 一律公开 B.一律不公开 一律不公开 C.一律公开 一律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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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D.一律不公开 一律公开 三、管辖★ (一)级别管辖 管辖法院 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原则规定——原告就被告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 下列民事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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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3)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小试牛刀 (多选)下列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的民事案件是: A.重大涉外案件 B.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 三人、诉讼代表人。狭义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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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二)诉讼代理人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 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 放弃、 变更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 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五、证据★ (一)证据种类 1.书证: 以文字、 符号、 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 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 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 3.视听资料: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 录音带等信息材料。 4.电子数据: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文件。 5.证人证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 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因履行 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 住宿、 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 当事人负担。 6.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 事人申请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 由人 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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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 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8.勘验笔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 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 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 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举证责任 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小试牛刀 1.根据《民事诉讼法》 ,下列________不能作为证人。 A.无法言语的哑巴李某 B.8 岁的徐某 C.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的王某 D.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张某 2. 甲与乙离婚后, 甲以借条为据起诉乙归还借款12 万元。 乙回忆不起曾经 出具过这份借条,怀疑是甲伪造的,遂申请鉴定。对于鉴定人,应先: A.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B.由人民法院指定 C.由乙提出经法院同意后确定 D.由乙自行确定 六、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法律条件的 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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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7 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提 起上诉。 1.普通程序 延期审理 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 需要补充调查的。 中止诉讼 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 承受人的; 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终结诉讼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 人死亡的。 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 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 适用情形 ①基层人民法院 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 上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 情形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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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审判组织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 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1 个月。 3.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情形 ①基层人民法院 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 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上述规定的民事案件, 标的 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0%但 在 2 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不适用 情形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②涉外案件; ③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④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⑤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 一次开庭审结 并且 当庭宣判。 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2 个 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经本院院长批准, 可以延长 1 个月。 (二)第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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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 开庭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应 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特别程序 1.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指定遗产管理 人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 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2.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 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公告 期满后 30 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 格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四)审判监督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 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书,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 发 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也可以 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 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 应当再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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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 审。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 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 以不中止执行。 7.再审无独立程序, 根据原审裁判及再审法院情况确定再审应适用第一审程 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小试牛刀 1.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C.驳回回避申请 D.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间为________日。 A.15 B.10 C.20 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