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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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要

  • 本节先保留逐页原文,学习时可在此补充定义、解题步骤、易错点和变式题。
  • 例题、答案和公式请以原始 PDF 对应页核对;OCR 可疑页见 处理资料/讲义-2379368-d311b25ea6/manifest.md。

逐页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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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第十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适用劳动 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劳 动法执行。 (一)促进就业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 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 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 (二)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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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 的过错性辞退和第 40 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 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 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 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条款 必备条款 ①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 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 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法》 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试用期 ①3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 年,试用期≤1 个月;1 年≤劳动合 同期限<3 年, 试用期≤2 个月;3 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或无固 定期限,试用期≤6 个月。 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不 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④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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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⑤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劳动合 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竞业限制 ①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 义务的人员。 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服务期限 协议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 条款 ①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约金。 3.劳动合同的解除 过错性解除 (不支付经济 补偿金)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错性解除 (需支付经济 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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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特别规定 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非过错性解除) 、第41 条 (经济裁员)的规定解除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 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 得超过 36 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例外情形:①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 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 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 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2.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我国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 中秋节,共 13 天。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3.加班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 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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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四)工资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者的工资。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 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 上的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和夜班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7.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小试牛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劳动 者的是: A.某相声团体 B.某杂技团 C.某偏远地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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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D.某体育单位 二、社会保险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2.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 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 足 15 年的,可以缴费至满 15 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 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 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由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伤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 险费。 2.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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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内部资料,仅供交流学习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失业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 险费。 2.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 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 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 月。 (五)生育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 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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